院内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放假时间定为4月5日至7日,共3天。
放假期间,各部门要加强值班,切实搞好后勤保障和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,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假日。
学院办公室
2014 年 3 月 31 日